国际大蒜贸易网(www.51garlic.com)获悉,近日,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印发了《山东省大蒜目标价格保险条款》、《山东省蒜薹目标价格保险条款》(以下简称《保险条款》),明文规定了山东省大蒜、蒜薹目标价格保险"有章可循"。
《保险条款》明确规定,只有同时符合“生长、管理正常,品种在当地连续种植两年以上(含)及上年种植次年收获”这两种情况的大蒜、蒜薹可以作为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。
关于保险责任方面的规定,《保险条款》要求在保险期间内,当保险大蒜、蒜薹的实际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,视为保险事故发生,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。
按照《保险条款》规定,保险期间按照保险大蒜的集中上市销售时间确定为每年6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;保险蒜薹的集中上市销售时间确定为每年4月20日至当年5月31日,因天气变化、地域差异等因素导致集中上市销售期提前或推迟的,可适当予以调整,并在保险单中载明。
《保险条款》标明,当保险大蒜、蒜薹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时,保险人计算赔偿公式为“赔偿金额=每亩保险金额×保险面积×[(目标价格-实际价格)/目标价格]×赔偿系数”,其中,“赔偿系数=(全成本价格-实际价格)/全成本价格”、“全成本价格=每亩完全成本/平均亩产量”。
(来源:中国经济导报)【原题目:全国首例!山东大蒜、蒜薹目标价格保险"有章可循"了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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